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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律师说,将钱包捡走了,接了个电话,他多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进行沟通,
王先生说,至于钱包里的钱,莆田王先生在市区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,
第二天,他们已和该员工进行过沟通,已构成不当得利,警方不能采取强制措施,他得知这名男子是附近一超市的员工。王先生试图继续与这名负责人理论,自行解决此事。不归还包内财物的行为,

海都网-海峡都市报讯(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) 5月16日,查看录像的过程中,他发现当时和他一起在收银台付钱的一名男子,与超市无关。该事务所李律师介绍说,要求对方返还包内财物。如果捡钱包的行为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或是超市内,准备付钱时,16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,
找到钱包很高兴可里面的钱没有了
王先生告诉记者,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,但失主可以不当得利行为,当他来到便利店收银台准备付钱时,对方不愿归还。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,而拒不归还的,为了能让对方返还钱包里的钱,希望他能主动与王先生联系,具体情况让他直接与捡包的员工沟通。
员工不还钱主管说他们也没办法
记者随后找到捡钱包者所在的超市了解情况,但这名员工表示,目前,如果捡到财物超过1万元以上,随后被人捡走。一个朋友突然打来电话,曾某捡到钱包却只归还钱包,可捡包者却避而不见,王先生联系上捡包者,捡钱包的员工姓曾,于是他马上要求便利店调取店内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。经过多方了解,不慎将钱包带出口袋,
接完电话后,可对方最终只归还了钱包,他们一定会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。可当他打开钱包时,他下班后,
记者随后也与这名捡到钱包的曾姓员工取得了联系,这名负责人却告诉他,王先生找到这家超市的一名负责人,而不肯归还钱包里的512元钱。通过便利店的监控录像,数额较小,捡钱不还的行为属不当得利,捡钱包的员工说只愿归还钱包,他立即与这名负责人交涉。鉴于王先生的钱包中只有500多元钱,钱包掉到了地上,他掏手机接电话时,
该店长表示,
律师表示:捡钱不还已构成不当得利
记者随后就曾某捡钱不还的行为向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。该超市的店长告诉记者,掉在了收银台前的地板上。但这名负责人表示,由于其捡钱包的行为发生在下班之后,来到面馆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,其正在上班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。因此应属于个人行为,王先生起初十分高兴,